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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河北石家庄司机段某酒后在自家车内睡觉,被当地巡逻交警发现后,以醉酒驾驶为由对段某进行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。事后段某不服,一纸诉状把当地交通大队告上了法庭。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后,认为根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第32条规定:“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负有举证责任,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”。
具体到本案,从交警队提交的证据来看,仅能认定男子存在饮酒后在机动车内睡觉,车辆处于发动状态的事实,但不足以证明原告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。一审判决后,交警队不服提起了上诉,二审法院审理后,同样认为交警队证据不足,维持了原判。
来源:红星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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