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41条的规定,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。
2、这里的“犯罪事实”,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,包括:①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,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;②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。
3、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(包括故意、过失、动机和目的)、犯罪嫌疑人的年龄、精神状态等;③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、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4、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。
5、证据确实、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。
6、因此,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,必须要有确实、充分的证据。
7、证据确实,是对证据质的要求,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,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,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。
8、证据充分,是对证据量的要求,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,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。
9、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,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,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。
10、根据刑法、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。
11、因此,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,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。
12、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,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。
13、总之,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,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,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,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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