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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政策
1.父母在璧山区域内有实际居住的自购(自建)住房,其适龄子女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,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。
2.父母在璧山区域内务工、经商,无实际居住的自购(自建)住房,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,且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,根据周边指定小学的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。
注:璧山城区周边指定小学包括蒲元小学、河边小学、狮子小学、大鹏小学、大兴小学。
招生流程
购房入住或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申请入学,于7月3日至7日到就近的教育管理中心线下申报入学。录取学校于8月26日下发入学通知书。
报名材料
入学登记材料包括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、父母的房产有效证件、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。
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父母的用工合同或经商营业执照、居住证明。
特殊人群子女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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